[點晴模切ERP]壞賬處理可以在稅前扣除嗎?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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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處理可以在稅前扣除嗎?為什么? 解答: 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一般的企業是不得稅前扣除,但是壞賬損失實際發生后滿足條件的就可以稅前扣除。 一般企業的壞賬損失的稅前扣除,需要滿足: 1.會計核算已經確認壞賬損失:必須要終止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確認; 2.必須要符合稅法規定的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第二十三條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說明: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特定損失時,不需要留存備查專業技術鑒定意見(報告)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上述25公告中涉及到的“專項報告”,不再需要,改為有企業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的聲明書。 (2)根據《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規定從正在進行的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開始,企業發生資產損失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對資產損失相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集,并由企業自行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而無須在申報環節向稅務機關報送。 點晴模切ERP更多信息:http://moqie.clicksun.cn,聯系電話:4001861886 該文章在 2024/12/13 9:48:21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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