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損失確認規范及審計對策思考
1 存貨損失確認會計及稅收規范
1 1 會計制度與準則中對存貨的意義
會計制度與準則中對存貨的定義為,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對工業和商業企業來說,存貨在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占有中心主導的地位,首先,一個企業的存貨的流轉過程貫穿于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其次,存貨的價值相對來說比較大,通常會占用企業的大量資金,因此存貨的會計核算在企業管理中就顯得尤為重要。
但是在實務工作中,企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存貨損失時有發生,給會計核算、和審計帶來了新的問題。本文就通常情況下生產經營期間存貨損失確認的原則及相關的審計問題進行探討。
對資產損失的會計核算,財政部發布有財企[2003]233號《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一)進行規范。其對資產的定義,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這里的定義采用的是企業會計制度及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中的描述。
而對于損失的稅務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本年發布了新的辦法,即第13號令《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辦法二)。其對財產的定義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經營管理活動且與取得應納稅所得有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存貨、投資(包括委托貸款、委托理財)、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和其他資產。財產損失稅前扣除過去一直是稅務機關比較關注的重點,政策把握一向較嚴格,規定凡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財產損失,一律不得自行稅前扣除。與以往稅收規定相比,辦法二的出臺對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的許多方面做了進一步明確。
1 2 會計及稅收規范比較
1 2 1 資產和財產的定義區別
從第一部分內容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到,會計規范的資產定義與稅收法規的的財產定義內容基本相同,但是會計強調的是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而稅收的強調的是該項財產與應納稅所得有關,即稅前扣除收的相關性原則,排除了與應納稅所得無關的非經營用資產損失扣除的可能性。
1 2 2 存貨損失確認的方法和依據
辦法一的規定:存貨等實物資產盤盈、盤虧凈損失,依據完整、有效的清查盤點明細資料和企業內部有關責任部門審定結果確認。存貨實物資產毀損、報廢、霉爛變質、超過保持期且無轉讓價值,經過專業的質量檢測或者技術鑒定的,扣除殘值、保險賠償和責任人員賠償后的余額,根據質量檢測結果、保險理賠資料等確認為資產損失。在發生存貨資產損失后的處理程序上提出一些依據資料,如企業內部有關責任部門提出報告,闡明資產損失的原因和事實;內部審計(監察)部門提出結案意見;涉及訴訟時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財務管理部門提出財務處理意見,提交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審定等。
該辦法一主要從管理出發,重要在于企業內部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內部證據,更強調內部管理責任的追究。
辦法二的規定:最突出的一個特點是從對財產損失的類型進行了區分,并在所得稅稅收政策上采取不同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資產發生的財產損失,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應在有關財產損失實際發生當期申報扣除;企業因自然災害、戰爭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為管理責任,存貨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而確認的財產損失導致損失,須經稅務機關審批才能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對于財產損失申報的證明材料也進行了明確,企業申報扣除各項資產損失時,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辦法》規定包括:司法機關、公安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以及稅務師事務所等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但對于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必須是企業會計核算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業。
這里體現了稅收政策中的形式重于實質的特性,同時也是為了避免在這個問題上的企業內部人為操作而強調了外部證據的重要性。
1 2 3 損失處理時間規定
辦法一中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清查核實,作為本期損益處理,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方法進行核算。
辦法二中規定,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資產發生的財產損失,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應在有關財產損失實際發生當期申報扣除,而對各項需審批后扣除的財產損失規定可以即報即批,也可以在年度終了后集中一次審批。其中企業發生自然災害、永久或實質性損害需要現場取證的,應在證據保留期間及時申報審批,也可在年度終了后集中申報審批,但必須出據中介機構、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的鑒定材料。
在對資產損失處理時間的問題上,兩個辦法對損失處理時間的規定基本一致,就是要求損失核查的及時性,但因稅收規范更注重程序和時間性,對損失的處理時間有更詳細的規定,對企業來說,需要注意證據的保留。
1 2 4 損失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
兩個辦法都規定了損失確認金額是資產賬面余額扣除了殘值或可收回金額后的今額,但在辦法二中規定了資產可收回金額的統一的定量標準,規定可以由中介機構評估確定,未經中介機構評估的,其中存貨為賬面價值的1%。
存貨資產千差萬別,不可能都符合1%的標準,這里稅收的規定主要為工作簡易可行,同時也體現了稅收的強制性。
筆者認為,通過對會計及稅收規定的比較,一方面對于企業來說會計人員能更好地理解有關存貨損失稅收政策的要點及其原則,在實務中對可預見的存貨損失及早籌劃,使存貨損失的稅前扣除及時合理進行,最大程度降低稅務風險。另一方面對中介機構的審計人員來說,同樣可以更好地對會計處理原則和稅收原則理解,對審計重點及資料的取得有比較實際的指導意義。
2 存貨損失確認審計鑒證業務工作要點
與以往的稅收規定相比,在新出臺的辦法二中,雖然簡化了企業的申報程序,但對于企業在申報扣除存貨損失時需要提交的證明資料作了詳細規定,也第一次規定了需要提交社會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是指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按照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論證和計算基礎上,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對企業某項經濟事項發表的專項經濟鑒證證明或鑒定意見書。辦法二中特別增加了對中介機構的追究責任條款,規定,有關中介機構為納稅人提供虛**明,導致未繳、少繳稅款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因此中介機構要對此項審計業務要有足夠的重視。
2 1 做好前期了解工作
了解內容主要是企業的基本情況、存貨損失的內容和理由,重點在于在了解的基礎上初步判斷損失的合理性。比如一個成立時間不長的企業其主要存貨內容發生重大損失,或者,一個企業發生大額的或經常性的存貨盤虧,那這些一定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就要考慮是管理不善,內控失效或是管理層作弊?這些表面原因背后通常還會有一些潛在的因素值得我們注意,如部分企業利用存貨報損的方式實際上是為掩蓋其抽離的資本等。另一方面,比較可信的,如經銷電子產品的企業存貨發生因庫存已久失去市場價值報廢毀損,或種子生產加工企業的種子及原料存貨如果因為天氣的變化或過了季節未售出而發生損失。了解階段的初步判斷對于審計業務的承接及審計策略等都是很重要的參考。
2 2 審核損失資產的所有權及賬齡
對庫存商品所有權的審核主要是對原始入賬憑證進行檢查,索取采購合同,必要時對大額或重要的項目向銷售單位進行函證;對在產品、產成品等需要對其形成過程進行追溯,看其合理性。存貨賬齡通常是損失的理由形成原因之一同時也是判斷合理性的依據之一,因此也需要在審計過程中對存貨的賬齡進行記錄和分析。
2 3 審核資產的存在性
這方面主要是對損失存貨進行實地觀察盤點,確定報損存貨的品質狀況,是否與其他正常存貨區分開并分別保管,是否已經采取措施不再流轉。同時檢查倉庫記錄,以及存貨包裝上的標簽,確定報損存貨的情況是否與記錄相符。對異地保管存貨不能以保管單位出具的保管證明為依據,一定要實地觀察盤點。
2 4 檢查存貨的計價準確性
存貨損失確認的審計中對存貨成本的檢查,做計價測試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特別是對于產成品或在產品的報損,在這個方面審計人員往往忽略,重視不夠。某些企業以往如果高估利潤的話,可能造成產成品或在產品的賬面成本虛高,因此對產品的損失不能賬面歷史記載為準,而應該對產品形成的年度會計記錄進行追查,關注該年度期間費用及產品制造費用的分配是否合理。對庫存商品的計價檢查相對容易,主要是檢查入賬時的原始購入憑證,但要關注以后期間內是否有調整、原因是否合理等。
2 5 確認存貨損失原因
在這方面需要證據的收集與審計人員的判斷相結合,對于某些專業性強的存貨不能只以企業提供的說明和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為依據,尤其對某些存貨是否還有價值的判斷企業的理由是否充分,當審計人員無法把握準確時要親自征求外部專家的意見。對存貨損失原因的確認決定著此項審計業務風險的把握,審計的結果是提交稅務部門的經濟鑒證證明,稅務規范中的原則是主要的參考。
3 存貨損失稅前扣除政策有關問題思考
3 1 存貨損失年度的確定
辦法二中規定,企業的各項財產損失,應在損失發生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計算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企業未及時申報的財產損失,逾期不得扣除。這里稅收法規明確規定,申報扣除是在損失發生當年,但是對存貨而言,損失發生年度的確定是當年還是往年,并沒有也不可能有統一確定的鑒別標準,這方面某種程度上給企業留有余地。如某些電子產品的報廢是在今年就無價值了,還是在去年就沒有價值了,不一定有確切的答案。當然這里存在資產是否無價值的判斷問題,而這個判斷有時候是比較難以把握的。還有盤虧是在去年已經發生而在今年才申報也有可能。如果損失提前報,那么會有提前抵扣所得額的好處,如果為調節利潤,可能會放在盈利較高年度報損,而在盈利低的年度掩藏下來。
3 2 兩種損失的原因區分及分類管理
辦法二對上述兩種原因造成的存貨損失采用不同的所得稅扣除政策,那么一項存貨發生損失后,對其原因的分析及損失歸類就顯得比較重要。其實某些方面也值得思考,如存貨盤虧屬于正常損失,還是人為管理責任;已過期的無轉讓價值的存貨,企業如果將其以極低的價格出售,那么是否就屬于正常的轉讓損失。另外,已霉爛變質的存貨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規定需要經過審批,筆者認為霉爛變質應該屬于正常損耗,因為這種原因造成的損失比較難以人為操縱,相比較而言,盤虧及所謂正常銷售轉讓中的不正常定價更值得注意。
我們知道一項政策的出臺有天時地利人和的考慮和必然性,政策的制定也有著固有的局限性,即使不斷的完善與細化也不可能涵蓋所有的經濟現象。對企業來說,關鍵在于存貨的日常管理要科學,對損失的及早核查,并重視稅務規則及其程序性的要求。對中介機構而言,不能因此項審計業務與其他審計業務相比相對簡單而輕視,要安排有一定經驗的審計人員,在審計程序上盡可能考慮到存貨的特殊性,并且要充分理解政策。
該評論在 2018/1/27 15:57:24 編輯過